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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圆明园,在一片争议声中前行

    发布时间:2008-11-04

148年前,英法联军洗劫之后点起的熊熊烈火将承载清朝康乾盛世政治、文化和艺术理想的旷世杰作——圆明园烧成了一片废墟。148年后的今天,当浙江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横店四共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斥资200亿元进行圆明园异地重建项目,工程将于近日开工”之后,万园之园的圆明园是否需要重建、重建工作是否侵犯北京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拥有的相关权益等问题又引起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
  其实,在2006年9月,即已有消息称“浙江横店社团经济联合会正式对外宣布?熏将筹资200亿元人民币?熏在浙江省中部的横店镇重建一座圆明园”。时隔不到两年,这项“浩大”的工程终于正式启动,只不过筹备方更改为横店四共委。2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横店四共委办公室主任厉红亮对外宣称:“项目的筹备工作已经进行了15年,我们到相关档案部门进行了大量图纸、史料的搜集工作,也到圆明园遗址进行过实地丈量,126个景观我们目前已经设计完成了57个,在2009年3月之前将全部完成。”此外,除了图纸的设计工作进行顺利外,他们还制作了部分重建景观的虚拟影片和1:50的实景模型,送交研究圆明园的专家学者处求证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得到专家们的认可。
  当有些记者询问横店有关部门曾赴圆明园遗址进行过实地丈量,在宣布重建消息之前是否与北京圆明园管理处进行沟通时,厉红亮表示他对此并不了解。“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是十分严谨的,无论外界如何质疑,重建项目近期内势必开工。”厉红亮最后说道。
  针对横店“重建”圆明园事件,北京圆明园管理处于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表态:“圆明园不能也不可能重建,也没有必要进行异地重建。圆明园管理处一直在为保护‘圆明园’的知识产权而努力。几年前,圆明园管理处就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圆明园’汉字的注册申请,目前已被授权。如果横店对‘圆明园’的文字使用不当,则存在侵权嫌疑。”该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说:“圆明园重建需要有足够的历史资料为依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即便将国内外的全部资料汇集到一起,最多也只占圆明园全部资料的70%左右。而且圆明园盛时收藏及流散文物的类别与数量究竟有多少,至今尚无准确统计。所以说横店‘重建’的资料依据根本不充分不准确。”
  面对北京圆明园管理处的表态,厉红亮并不吃惊:“横店已于去年对重建项目进行了商标注册,我们注册的是‘横店圆明新园+图形’,同已注册的‘圆明园’并不冲突,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他告诉记者,横店重建圆明园的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审批,如果存在法律问题的话就不会批下来。
随后,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后发现共有64件“圆明园”文字商标的申请注册记录,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申请48件, 基本涵盖了所有类别。不过,除2001年6月申请于第37类、36类与39类的3件“圆明园”文字商标获得授权之外,该处于2005年11月在其他类别申请的另外45件“圆明园”文字商标均未获得授权。该网站同时显示,1997年1月,珠海经济特区圆明新园旅游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第37、35类申请注册两件“圆明新园N.Y.M.P.+图形”商标,该两件商标已续展。此外,记者尚未发现其他“圆明新园”商标申请记录。
  近年来,对于圆明园的异地复建问题,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不少人对在一个和圆明园没有任何历史瓜葛的地方按原样建设一座新园感到不解,对这一巨大工程惊人的投入、重建者的动机和是否能够达到当时的工艺水平提出质疑,认为重建倡导者此举不过是为了博取眼球或为了后世留名。而支持者则认为,此举意在把一个曾经的皇家园林还给大众,是一件好事。
  有专家指出,在浙江横店建立一个类似主题公园的“圆明园“和文物保护并不一样。此次重建并不是在遗址原处或周边建立,而是属于建立一个现代建筑群,只不过借用圆明园的建筑格局。对于“圆明新园”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一位律师称,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浙江横店的“圆明新园”没有体现“误认”。从地理方位上讲,浙江的“圆明新园”也不可能造成民众对北京圆明园历史古迹的误认和混淆。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起在学术界争论几十年、目前又波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圆明园重建事件”,现在尚无定论。不过,类似的举动若能够进一步普及和提升人们对圆明园相关知识与以往历史的了解和兴趣,提高有关部门与社会大众对圆明园遗址的进一步保护与重视,推动与圆明园相关的建筑、文化、历史和考古研究的进程,那么,这或许比横店建设一座“圆明新园”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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