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海杏花村食品厂在饼干等食品上成功注册了“杏花村”商标,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院,以上海杏花村食品厂注册的“杏花村”商标文字和自己公司享有的“杏花村”酒驰名商标文字完全一致,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商评委不应予以注册为由,要求撤销商评委的复审裁定。今天下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杏花村汾酒厂认为,该厂杏花村商标早在1997年即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虽然两个商标分别注册在不同的商品分类里,但一般消费者并不具备区分商品分类的专业知识,极易导致混淆误认。对此,国家商评委提出,杏花村汾酒厂商标的知名度不能使其取得在其他领域的绝对保护。上海杏花村食品厂的商标指定使用的种类与之区别较大,而且“杏花村”并非原告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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