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酒瓶,标签也近似,粗眼一看,你很难分清哪一个是天山冰爽啤酒,哪一个是冰爽伊犁雪啤,也很难分清哪一个是新疆啤酒,哪一个是“伊犁雪”牌12°金装啤酒。
但是你能分清新疆啤酒公司和伊犁禹宫啤酒公司哪一家的市场占有份额高,哪一家的知名度高,哪一家的消费者认同度高。
新疆啤酒公司认为,伊犁禹宫啤酒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于是打起了维权官司。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新疆啤酒公司胜诉。
天山冰爽啤酒和新疆啤酒是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冰爽伊犁雪啤和“伊犁雪”牌12°金装啤酒是伊犁禹宫啤酒有限公司的产品。
新疆啤酒公司是在原新疆啤酒厂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是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公司。新疆啤酒厂1979年通过向工商部门注册,合法取得了以地域“新疆”为名的商标在啤酒类商品的注册权,该商标至今仍在沿用。
新疆啤酒公司为此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在新疆地区形成了广泛的知名度。2006年,“新疆啤酒”被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为新疆名牌产品。2007年“新疆”牌商标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
伊犁禹宫啤酒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法院经审判查明,这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伊犁雪”牌冰爽伊犁雪啤和“伊犁雪”牌12°金装啤酒,外包装装潢形状、颜色、整体搭配布局与新疆啤酒公司生产的“新疆啤酒”极为相似,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误认和混同。
新疆啤酒公司先后两次更换商品的包装、装潢,伊犁禹宫啤酒公司也连续两次跟着更换商品的包装、装潢,其行为明显是借用知名商品的市场知名度搭便车的不正当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法院认为,伊犁禹宫啤酒公司已构成擅自使用新疆啤酒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伊犁禹宫啤酒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毁尚未使用的仿冒新疆啤酒公司产品包装的“伊犁雪”牌伊犁雪啤清爽和“伊犁雪”牌新疆伊犁12°金装啤酒的外包装装潢标贴,并赔偿新疆啤酒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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