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第29类肉蛋奶>商业大厦状告慎馀肉庄索赔800万

商业大厦状告慎馀肉庄索赔800万

    发布时间:2010-05-19

     无锡酱排骨与惠山泥人、清水油面筋并列为无锡三大名产,有史考证,盛名已有100多年。昨天,一场“酱排骨官司”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演:熟食界有名的无锡慎馀肉庄有限公司,被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之名告上法庭,原告索赔金额高达800万元。昨天下午,这起案件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

    原告商业大厦在起诉状中提出,都某某与俞某某于2005年7月28日经受让取得“慎馀”商标的所有权。2006年11月20日,原告与都某某、俞某某签定《慎馀商标转让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慎馀”商标的所有权利归原告所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8年7月14日核准该商标转让。2003年9月28日被告成立“无锡慎馀肉庄有限公司”,打着“慎馀第三代传人”的旗号销售大量带有“慎馀”文字的商品,并在媒体上宣传“慎馀肉庄”、“老三凤桥慎馀肉庄”等。被告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和经济利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在市级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00万元。

    被告慎馀肉庄辩称,无锡慎馀肉庄有限公司2003年9月在崇安区工商局登记成立,慎馀肉庄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而且公司股东之一王国华是慎馀肉庄创始人王云清的嫡孙,拥有祖传烧制配方,公司对王云清创始品牌的宣传,不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而且,多年来市场上都没有原告生产的带“慎馀”商标的酱排骨等熟食,不构成消费者误认。一个是拥有商标的着名公司,一个是享有字号的卤菜名店,纠纷又与无锡特产有关,这起案件引起了各方面关注,也吸引到不少人大代表旁听。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出示了很多证据,法官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表示,双方对绝大多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疑义,但对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明的目的,双方存在争议,合议庭会在庭后评议后再作认定。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庭下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给这起“酱排骨官司”的和谐解决留下了一丝希望。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