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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家解读“解百纳”之争

    发布时间:2008-11-03

历时6年,经历商标复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终裁等几大环节,“解百纳”之争并未尘埃落定。
在工商行政认定层面,商评委最终裁定,“解百纳”为张裕所有的注册商标。对于这一“裁决”,中粮、长城、王朝等葡萄酒生产厂商不服,并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至此,“解百纳”之争升级到司法诉讼层面。
“解百纳”之争终将归于何处?应当以怎样的法律视角看待这场“中国葡萄酒业第一案”?为此,记者采访了数位商标专家。
杨叶璇:“解百纳”之争其实是利益之争
“解百纳”之争沉浮6年,其矛盾焦点就在“解百纳”究竟是张裕的自主品牌,还是行业公认的通用名称?
对此,商评委原副主任、商标专家杨叶璇表示,是否为行业公认的通用名称,关键在于证据。从历史角度看,张裕从1931年就为自己研制出的干红葡萄酒起名“解百纳”,并将其突出使用于商品通用名称“红葡萄酒”文字的前面,并于1937年注册“解百纳”商标,至今已77年历史。在前五六十年间,将“解百纳”作为酒的特定名称只有张裕一家,不能因为其他企业在上世纪末到2001年张裕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三年期间的使用,就认定其“通用名称”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改变,干红、干白葡萄酒等高档产品有了广阔市场,高知名度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也就是说,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跟企业利益有了直接关系。说到底,‘解百纳’商标权纠纷其实就是利益之争。”对于目前的解百纳之争,杨叶璇觉得很遗憾:“一些企业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服从法律,要从我国商标战略关于鼓励自主创新、保护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大方向出发。”
欧万雄:应当保护具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
谈起“解百纳”之争,作为一个从业几十年的老商标工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认为,“‘解百纳’是一个具有70多年历史的老商标,不应该发生争议。”
据欧万雄介绍:“在历史的变迁中,很多老商标已经慢慢消亡,目前还在使用的民族商标只有几十个,解百纳就是其中之一。”
“我认为这些在中国商标史上有较强生命力的商标一定要加以保护,这也是保护商标文化,保护商标历史,保护商标遗产。”欧万雄说。
对于一些企业指称“解百纳”商标注册后会造成品牌垄断,欧万雄认为,“在世界范围内,谈到碳酸饮料,会想到可口可乐;谈到飞机,会想到波音;还有酒类里人头马、轩尼诗之类的品牌,不正是在世界上称雄称霸吗?我们应当鼓励中国企业到世界商标之林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不应该见到商标有所起色就去打压,这样的做法不利于保护我国民族商标文化。
那么在诉讼期间,如果其它企业继续销售带“解百纳”名称的葡萄酒是否构成侵权呢?欧万雄表示,商评委已经裁定“解百纳”为张裕的注册商标就意味着他拥有了商标专用权,并有权维护其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董葆霖:应从商标法立法宗旨看待纷争
“看‘解百纳’的相关问题,可以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上理解这些问题。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要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推动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说。
董葆霖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多年诚实劳动、诚信经营而得来的,经过几十年经营,也在消费者中取得了高度认可。根据商标法的立法宗旨,要肯定这个品牌对社会经济“两个文明”发展的贡献。
“有人说‘解百纳’是‘Cabernet’的译名,说它就是葡萄品种,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第一,‘Cabernet’不是葡萄名称,也不是葡萄品系名称,只是几种法文葡萄名称的前缀,而‘Cabernet’并没有含义;第二,在市场上,有很多葡萄酒对‘Cabernet’翻译并不固定,有的译为‘加本力’,有的译为或‘加百纳’,因此‘解百纳’并非‘Cabernet’惟一对应译名。葡萄品种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董葆霖分析,经过70多年的使用,“解百纳”已经在国内外消费者中取得了认知与认可度,其商标的显著性已经非常突出了,即使“解百纳”商标没有注册,也理所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解百纳纠纷如果一再持续下去,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损害的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信心和希望,是国家和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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