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接“福特”商标权利人举报,在辖区汽车配件市场内,有大量“福特”汽车的配套生产企业生产的保险杠在对外销售,且价格混乱,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福特”商标近日在重庆市被侵权,当地政府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并处罚金约50万元人民币。这是地处中国西部的直辖市重庆有效改善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行动之一。
经初步调查,该批汽车保险杠均为重庆某合资企业 “长安福特”的配套生产企业生产。双方在配套生产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生产企业只为“长安福特”提供配套生产,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销售印有“福特”商标字样的汽车配件,否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经查实,该合资企业在2008-2009年期间,未经权利人许可,向第三方销售了价值40多万元的商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属商标侵权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据工商执法人员透露,此案当事人被处罚约50万元人民币。
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2009年重庆市共查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37件,案值402.46万元,被查处的涉外商标案件,主要涉及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企业的商标权,集中在服装、食品和化妆品等行业,共16件,占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43.2%。
重庆市工商局官员介绍说,2009年重庆市工商系统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商标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638件,涉案价值1099.04万元,罚没金额542.3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20832件,没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1552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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