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接“福特”商标权利人举报,在辖区汽车配件市场内,有大量“福特”汽车的配套生产企业生产的保险杠在对外销售,且价格混乱,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抽调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经初步调查,该批汽车保险杠均为被过滤广告重庆某合资企业--“长安福特”的配套生产企业生产。双方在配套生产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生产企业只为“长安福特”提供配套生产,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销售印有“福特”商标字样的汽车配件,否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由于该生产企业不在本所辖区内,高新区工商局遂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在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办案人员远赴上海调查取证,历时20多天。现已基本查实,该合资企业在2008-2009年期间,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向第三方销售了价值40多万元的商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属商标侵权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