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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官司不能为赚钱

    发布时间:2010-05-10

  如今,很多企业都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商标侵权打官司的大有人在。但笔者近日在知名律师朱妙春组织的2010知识高层论坛上,听到一个不太一样的观点:在眼下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有些官司不如不打。

  商标持有人被侵权了,专家却建议不要打官司,这是为什么?仔细听来,不无道理。一方面,如今有不少商标侵权官司是由商标抢注引发的。抢注的商标背后究竟是敏锐的商业嗅觉还是“傍名牌”、“傍名人”的恶作剧,本身就值得商榷。何况,很多抢注的商标只有眼球效益,没有社会效益,更别提经济效益了。如果这些商标再打侵权官司,与其说是保护知识产权,不如说是市场闹剧,只能成为街头巷尾的笑谈。

  另一方面,还有部分企业试图通过打侵权官司的方式来获得赔偿金,这更是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好几位律师告诉笔者,有些商标根本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但持有人看到市场上出现一个与自己商标类似的图形,就大张声势地提出打官司,目的是获取赔偿金。事实上,一个值得保护的商标,必然要在市场上有所流通,也有一定影响力,被侵权后持有人会遭受一定的损失。而眼下,很多商标“养在深闺人未识”,并没给持有人带来收益,持有人原本也不打算使用这个商标参与市场交易,如今却希望借助“保护知识产权”的名头挣钱,本身就是一种“歪门邪道”。

  何况,要靠商标侵权官司赚钱,也不现实。笔者认识上海避风塘美食公司的老总叶锡铭,为了“避风塘”三字是否被侵权的问题,叶锡铭打了10年官司,终于得到法院支持。但是,10年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官司后,他却没有让被上诉人赔一分钱。为什么这样做?叶锡铭的话很值得思考:打商标侵权官司是希望商标能有更好的发展,既然“李鬼”放弃了侵权,这一结果对“李逵”的发展是有利的,又何必要拘泥于赔偿金?可惜的是,在商标保护的领域中,偏偏少了这样执着的维权者,却多了那些急功近利的持有人。

  笔者还了解到,国外曾拍摄过一部类似商标游记的纪录片,其中使用了众多商标,包括很多世界闻名的大商标,但使用时纪录片的发行者没有告知任何企业。照理说,这些企业要控告纪录片发行者侵权了,结果谁都没有提出类似申诉,反而是一些小品牌商标的持有人特意致电发行方,感谢他们帮助自己拓展商标影响力。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在相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商标持有人也并不都采取“未申请使用就是侵权”的维权方式,反而更注重商标保护的真正内涵。(记者 任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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