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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一审胜诉商标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11-03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中院)一审判令重庆金螳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螳螂)停止侵犯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螳螂)的“金螳螂”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使用“金螳螂”的字样及网站中使用螳螂图形标志,并赔偿苏州金螳螂经济损失10万元。至此,“金螳螂”之争暂告一段落。
  据了解,苏州金螳螂和重庆金螳螂尚未有业务方面的联系,两者的纠纷源于苏州金螳螂接到的一个电话投诉。数月前,苏州金螳螂重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接到重庆地区一客户因质量问题打来的的投诉电话。苏州金螳螂经调查发现其并未给该客户提供过服务,而是重庆金螳螂的客户,遂于2008年6月将重庆金螳螂诉至法院。
苏州金螳螂诉称,其成立10余年来,承接的工程遍及全国各地,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其还于2006年成功上市,是当时国内装修装饰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公司成立之初,就一直在使用“金螳螂”商标,并于1997年4月和6月取得“金螳螂JTL及图”、“金螳螂”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2006年7月还申请注册了“JTL”商标。到目前为止,“金螳螂”注册商标已连续6年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重庆金螳螂将“金螳螂”作为其字号突出使用,并注册了以原告注册商标“JTL”为核心识别标识的网址www.cqjtl.com,还在该网址多处突出使用“金螳螂”字样及与原告近似的螳螂图形标志;而在重庆金螳螂相关人员的名片上,更是使用了与“金螳螂”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和图形。
  苏州金螳螂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金螳螂停止侵犯“金螳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金螳螂”字样,并停止在网址为www.cqjtl.com的网页中使用螳螂图形标志,同时该网址也应停止使用,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重庆金螳螂辩称,其是2004年3月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对于“金螳螂”的使用系正当使用,并称其在网址为www.cqjtl.com的网页中使用的螳螂图形,与苏州金螳螂的注册商标并不同,因此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为与原告有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经营范围相同,苏州金螳螂的“金螳螂”注册商标在装修装饰行业已取得较高的知名度,而重庆金螳螂方面未经允许,擅自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金螳螂”字样,侵犯了苏州金螳螂的“金螳螂”注册商标专用权。重庆金螳螂虽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金螳螂”的企业名称,但苏州金螳螂在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方面的使用均早于被告,拥有在先权利,所以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最后判令重庆金螳螂须立即停止侵犯“金螳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其企业字号中停止使用“金螳螂”,停止在网址为www.cqjtl.com的网页中使用与原告近似的图形标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而对于苏州金螳螂提出的要求重庆金螳螂停止使用www.cqjtl.com域名,法院则认为,该域名于2006年6月获准注册,而苏州金螳螂的“JTL”商标于2006年7月核准注册,其法定时间晚于前者,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图为苏州金螳螂的注册商标                      图为重庆金螳螂使用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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