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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板鸭-商标是否侵权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0-05-06

  

  当商标名和名人名一样,一般都会疑似傍别人的名牌,然而中国那么大,同名同姓的还真不少。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崇州有一当地特产是板鸭,其中有一家叫刘德华板鸭。创始人不是著名艺人刘德华,而是土生土长的崇州人刘德华,板鸭店在观胜镇开了30年,是远近驰名的老字号。刘大爷在2004年就提出注册“刘德华”板鸭商标的申请。商标于2007年5月28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近日,68岁的刘德华老人突然接到一份刘德华经纪公司发出的商标争议申请书,认为他的商标侵犯了艺人刘德华的名誉权。因为这事,刘德华老人郁闷了,担心自己的老字号是否能保住。

  目前商标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四川刘德华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和肖像进行的商标注册,可在其2004年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香港天王刘德华已经成为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商标局核准了该商标注册,香港刘德华提出商标争议应该得到支持。虽然在名称上不是侵权,但借用了别人的影响力。 与之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四川刘德华取名的时候,香港刘德华还没生,再则人家做自己的生意,确实做出了名气,怎么就不能申请为商标呢?虽然说申请商标时不得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但在姓名权上刘德华也没有占到在先的优势。同时刘德华并没有申请全类保护,也不能禁止别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

  中华商标超市网(http://www.gbicom.cn )专家介绍,商标法中规定对已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刘德华”是2007年下的证,因此按程序可以提出申请裁定。同时,专家认为,该商标在注册时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判定商标是否侵权应该看该商标在使用过程是否利用刘德华的名气做过虚假宣传,即在此中否有侵权行为。

  中华商标超市网将和大家一起关注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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