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汕头市某渔具公司应外国客户要求生产一批渔线出口,并根据客户要求在货物包装上使用“飞鱼牌及图形”商标,然而在出口查验时却被海关查扣。原来,外商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明文件,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汕头海关最终作出了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汕头市某渔具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初,广州海关属下番禺海关查获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棉制男装长裤20000余条。这批男裤出口至香港,申报价值61万余元,涉及“D&GDOLCEGABBANA”、“LV图型”、“LOUISVUITTON”、“GUCCI”等多个知名国际品牌。货物查扣后,企业按海关要求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并提交了其香港客户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经海关联系权利人确认,授权证明系伪造,涉案服装为侵权产品。
据广州海关介绍,当前境外下单中,有一些境外企业使用无效的知识产权授权文件欺诈国内企业进行代加工生产,其方式主要包括域外授权、逾期授权、伪造授权书等。而国内多数企业在接单加工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于客商的贴牌要求不加审核,或无审核的有效途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增加“知识产权侵权免责条款”,遇到境外企业提供伪造或失效知识产权文件时,侵权的非法利益为外商所攫取,但侵权风险转嫁给国内企业承受。在此过程中,国内加工企业为了微薄的加工费用而承担了侵权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成了外商的替罪羊。
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海关货运渠道查获的1342批侵权嫌疑货物中,属于国外客商向国内生产加工企业定牌加工的侵权嫌疑货物有323批,占全部批次的24%。不少国内加工企业,直到海关扣留了侵权货物还被蒙在鼓里。针对从事定牌加工的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侵权产品,海关提醒,目前海关可以帮助加工贸易企业联系权利人,请权利人协助鉴定委托书的真实性,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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