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近出现了一家名为“亚安明景”的公司,并且还有“亚安”和“明景”的商标,而这个公司也是做安防的。这位网友就询问该公司与行业内熟知的天津市亚安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笔者根据网友提供的资料展开了调查。在这家公司的网址上可以有两个名字,一个名为“南京振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在其上方还可以看到一个“中国亚安明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字。在公司名称的左侧则可以看到“明景”与“亚安”以及另外两枚商标。
笔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信息中查询“中国亚安明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但并没有查到该公司的注册资料。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也有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而在查询“亚安”、“明景”的商标信息时,笔者却查询到该公司另两枚商标“振谷”和“辰玉光谷”的注册人在2005年10月的时候申请了“亚安”、“明景”这两枚商标,这两枚商标的国际分类号为包含摄像机、计算机周边设备、考勤机、防盗报警器等的第9类,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目前“亚安”、“明景”两枚商标还处于“异议”程序期间。而天津市亚安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注册的两枚“亚安”商标则是于2009年6月申请的,其国际分类号为37。而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则于2008年8月在37类和9类中各申请了一枚商标。
关于该事件,笔者联系到了天津市亚安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该人称目前天津市亚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而我们致电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的一位领导时,该领导称由于南京这家公司使用的商标是自然人注册的,目前正在与此人接洽,寻求解决办法。而另一当事公司南京振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笔者还未与其取得联系。
《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对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做了这样的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那么,“亚安”、“明景”的商标之争到底谁是真李逵谁是假李鬼?
该事件中存不存在“恶意抢注”的现象?企业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该怎么办?接下来亚安与明景将会有什么动作?南京振谷光电又该如何反应?接下来,中华商标超市网将来联系业内知名律师为您揭开商标之争的这些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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