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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亭、琅琊山接连遭“抢注”

    发布时间:2010-04-09

  “琅琊山”、“醉翁亭”作为国家著名风景区(点),是滁州对外的两大“金字招牌”。但眼下这两大“金字招牌”却被外市作为旅游服务商标抢先注册,其中“琅琊山”旅游服务商标已被初审公告,而“醉翁亭”旅游服务商标也正在申请之中。这意味着多少代滁州人辛勤培育的两大品牌极有可能成为他人“囊中之物”。目前滁州当地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维权,试图保住自己的两大品牌。

  品牌遭“抢注”令人忧

  早在去年,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中突然发现,“琅琊山”和“醉翁亭”已分别被淮南人李某某和合肥人孟某某作为旅游服务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其中“琅琊山”旅游服务商标已于2009年3月21日被初审公告,“醉翁亭”旅游服务商标也早在2006年1月16日被提出注册,目前正在申请注册中。两大旅游服务商标距注册成功已经为时不远。

  “琅琊山”、“醉翁亭”旅游服务商标一旦被注册成功,这些风景名胜将面临今后在旅游服务领域中不能再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品牌推介和宣传,即使要用也必须出巨资购买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或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异议,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已被注册的商标。

  传统资源不能姓“私”

  然而保住两大品牌的希望还是有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在没有被正式注册之前,相关部门依然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商标异议。

  滁州琅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盛丽萱认为,旅游服务商标具有明显的私权属性,旅游景区地名作为传统资源则具有公共属性,应该属于社会公共享有,旅游景区地名作为旅游服务商标注册应该予以限制,因而“琅琊山”、“醉翁亭”作为滁州人的公共资源,不应该由某一个市场主体作为商标注册独占。因此,李某某和孟某某已经涉嫌“侵权”,具有恶意抢注嫌疑。

  目前,滁州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维权,试图保住“琅琊山”、“醉翁亭”两大金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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