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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商标等待“被侵权”

    发布时间:2010-04-09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法院获悉,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浙江知识产权案件激增,发明专利案件、涉外案件、大标的额案件都明显增多。以囤积商标等待“被侵权”为目的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行不通了!根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统计,2009年浙江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呈现出7个显著特点,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案件数量的激增。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徐杰说,2009年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2838件和2598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73.68%和53.36%,激增的百分比非常惊人,而且发明专利案件、涉外案件、大标的额案件都明显增多。院长齐奇分析认为,这跟金融危机有关,企业订单减少,不少企业加大自主研发的力度,对品牌、技术含量的侵权敏感度特别高,所以案件也就多了。“这也反映了浙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齐奇说。

 

  昨天,浙江省高院刚刚终审了一起知识产权的案子,很有指导意义。浙大旗下的一家企业,起诉美国一家企业及该企业在苏州的全资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原告开始要求赔偿2500万元,经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被告赔偿500万元,结果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终审,出人意料地判决被告赔偿30万元。


  为什么前后赔偿会差这么多?记者问起此案,齐奇说,这是一次重大改判,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因为原告注册了商标却没有使用,被告使用了极为相近的商标被认定侵权,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款,商标只注册不使用,将只赔维权费用,获利部分不予赔偿。“注册大量商标囤积,专门为侵权诉讼而用的做法,以后没利可图了。”齐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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