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阿凡达》,截止到3月底以26亿多美元成为影史票房排名第一,凭借着阿凡达的影响力,惠州一企业就趁势抢注了阿凡达的英文“A V A -T A R”商标,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受理,现在进入三个月的公示期。
据了解,抢注“A V A T A R”商标的这家企业位于小金口街道办,以前做音响喇叭配件。和很多小的电子公司一样,该公司在金融危机中也受到了影响。该企业老板卢先生意识到企业应该做出品牌做大规模,因此决定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今年年初他以华晟达的首字母“H SD”去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过了。
当时美国电影《阿凡达》正在热映,卢先生一时突发奇想,想到以人人皆知的“阿凡达”作为商标,借机推广品牌。2月2日,卢先生委托一家商标注册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没想到3月3日商标局就发出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前几天他刚刚收到。
根据规定,如果商标局受理了,就表示该企业可以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但需进行3个月的异议公示,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需标注T M标志。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一年以后该企业就可以获得正式商标,可以标注R标志,成为通过审查的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
卢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想到申请注册这么顺利,庆幸自己出手比较快,他原本以为会很多人抢注这个热门的词汇,一些朋友事后知道也都祝贺他。
昨天下午,致电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电影《阿凡达》现在家喻户晓,现在注册这个商标可能会侵犯电影的著作权,在申请公示期内,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就通不过。
如果没有涉及电影内容,就不会侵犯著作权,因为“A V A T A R”这个词并不是这部电影专用的。现在就看美国方面是否已经注册这个商标,如果这个词汇已被注册,它就可以在中国行使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撤销卢先生的注册商标;如果没有在美国注册,那么卢先生的注册商标就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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