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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公司状告商评委允许注册“联想”商标

    发布时间:2010-04-01

  由于联想公司不满安徽一家啤酒公司在啤酒类商品上注册“联想及图”商标,提出异议复审申请,遭到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评委驳回。联想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异议复审裁定。


  在庭审中,联想公司表示,“联想”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早在1999年就已经被我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联想公司是“联想”商标在中国的惟一注册所有人和使用人,经过长达20年的独家使用,该商标已经与联想公司建立了直接的、惟一的对应关系。若允许争议商标注册必然会误导公众,导致联想公司利益受到侵害。


  被告商评委认为,两商标所核准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消费者不易认为使用“联想”牌啤酒来源于联想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联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联想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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