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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圣芳诉强生称其涉嫌做伪证

    发布时间:2010-03-23

  记者从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谢子奇处获悉,圣芳公司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强生,认为强生在多年的“采乐”商标官司中涉嫌使用了伪证。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此次被告包括强生公司、其中方合资伙伴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的合资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西安康胜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圣芳公司的索赔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币。

  这两家公司的恩怨,还要追溯到11年前。最终在2009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强生公司提出的圣芳公司商标侵权行为,两个“采乐”商标在药品和日化品相关市场可以共存。

  最终赢得日化领域的“采乐”商标的圣芳公司认为,强生公司为达到目的涉嫌制造并提供伪证。

  对于强生方面提交的证据,圣芳公司怀疑其提供的1994-1996年审计报告并非根据原始帐册、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真正进行审计后得出的结论,而是直接采用西安杨森公司提供的数据;同时,在2002年8月以前,尼尔森公司并未为强生服务,但却在2004年提供出了从1995年到2004年的完整广告监测数据。甚至,审查报告中的广告费和广告监测数据还 “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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