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加入《巴黎公约》后,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进程。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的概念迅速普及。《巴黎公约》所提出的国民待遇、优先权、独立性、强制许可等原则,亦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之中。《巴黎公约》是WTO成员必须执行和遵守的国际公约之一,加入《巴黎公约》之举早已为我国步入世界经济铺平了道路。
如今,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基本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5年过去了,《巴黎公约》所保护的对象如,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原产地名称等,已与普通人的生活密不可分了,专利产品、驰名商标等理念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