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地亚公司)诉广东省佛山市依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依诺公司)和北京裕隆依诺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据了解,卡地亚公司目前在我国注册有多件“CARTIER”商标,涉及到多个商品类别,其产品主要为珠宝首饰,在国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上述两被告则在其生产并销售的瓷砖等产品上使用了“卡地亚”、“CARTIER”和“卡迪亚”等字样及标识。
据卡地亚公司诉称,佛山依诺公司和北京裕隆公司还在其公司主页上刊登了多篇文章,让人误以为其与卡地亚公司有关联,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了侵犯了卡地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卡地亚公司还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
该案原定于3月10开庭进行审理,但因故未能如期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只是进行了证据交换。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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