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今日报道,澳大利亚商标法院驳回了苹果关于禁止一家小公司使用DOPi作为其笔记本电脑包注册商标的请求。该案表明苹果不再拥有与字母“i”相关商标的垄断权。
苹果认为,DOPi与其热门音乐播放器iPod的名称非常相似。后者的全球销量已经突破1亿部。苹果一直以来都对涉嫌侵犯其版权和商标的个人和公司实施严厉的打击。在本案中,苹果也表示,DOPi有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苹果的产品。但澳大利亚商标法院最终驳回了苹果的请求,这也使得苹果企图垄断与字母“i”相关的商标的野心未能得逞。
律师认为,尽管此案不会对苹果现有的商标产生影响,但想要用字母“i”作为商品名前缀的企业今后却有更大的把握在相关诉讼中获胜。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弱胜强的案例。苹果的市值已经接近2000亿美元,成为全美第四大上市公司。而DOPi的所有者Wholesale Central则是一家位于悉尼西郊的小公司。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销售额仅为7.1万美元。
在听证会上,负责注册商标申请的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表示,苹果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很多使用“i”作为前缀的产品名,例如iSkin和iSoft,这两个产品都属于苹果所在的消费电子领域。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迈克尔.基洛夫(Michael Kirov)承认自己是一个科技爱好者,而且是苹果产品的粉丝。但他仍然认为,苹果未能证明普通人会因为产品名称中包含一个“i”就想当然地认为该产品来自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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