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8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将进入终审程序。目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公司仍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据悉,1月中旬,由于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重新裁定“解百纳”商标争议的一审判决,原告中的三家企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表示:虽然一审判决中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但并没有判决撤销“解百纳”商标。
“解百纳品牌是张裕原创精神的集中体现。”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1937年张裕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70多年来,张裕始终将其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
目前解百纳商标之争还在继续,但是,“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公司仍享有其商标专用权,张裕集团会竭尽全力保住“解百纳”商标,其他的红酒企业也会尽力将“解百纳”变成一个行业通用名,但是如果这样争斗下去的话,势必会成为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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