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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鉴别涉嫌假冒的“统一”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0-03-05

  近日,广西苍梧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苍梧县龙圩镇大转盘附近一汽车配件店旁边查获销售假冒“统一”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蓄电池共18只,涉案商品价值9000多元,有效保护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苍梧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一群众举报电话,称有一辆车牌为豫J62692的货柜车在苍梧县龙圩镇大转盘往新地方向约50米处一汽配店旁边销售查假冒“统一”汽车蓄电池,请工商部门查处。该局立即组织6名执法人员赶往核查。在汽配店内,摆放着刚卸下的10只“统一”汽车蓄电池,这些汽车蓄电池外包装均标有“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统一”等字样;在汽配店旁边停放的一辆车牌为豫J62692的货柜车上,执法人员又发现8只标有“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统一”等字样的汽车蓄电池。在查获的汽车蓄电池中分别有型号为145G51(N150)4只、N120A4只、95E41R(N100)10只。


  据当事人刘某交代,这些汽车蓄电池是从广东购进的,所销售的“统一”牌汽车蓄电池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是工商执法人员对涉嫌假冒的“统一”牌汽车蓄电池全部依法查扣,并迅速请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


  3月2日,经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打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苍梧县工商局查扣的18只汽车蓄电池均属假冒“统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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