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名气大,市场认知度高,龙井茶被仿冒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最多时全国曾有50多个县市将自己生产的茶叶称为“龙井茶”。以商标标识制度来保护龙井的品质、品牌,浙江方面的做法非常值得赞赏。
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龙井茶”的名字不能随便叫了。从今年开始,他们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将来只有浙江18个市县培植生产的龙井茶才能冠名龙井。
不过,实践中,这种商标许可的方式可能在规范市场后派生新的垄断。如此推论并非不怀好意。贵州水族的水书如今已被个人注册成商标,苗药药方被公司注册成专利,瑶浴被开发成工厂化的产品,而那些传承了千年的实际产权持有者仅因为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被无情地甩到一边。据了解,在这18个市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的茶叶要打龙井茶的牌子,也需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权利)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的许可。
虽然在龙井的商标许可中,政府参与主导,但实际操作中,上述疑云依然存在:第一,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作为浙江省农业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成为合格、合适的权利人;第二,表面上的商标许可却貌似行政许可,这样的方式介入市场竞争,是否会筑起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市场壁垒;第三,虽然现在申请“准用证”是免费的,将来可能的收费许可是否会侵犯原本具有权利的企业的利益。
此外,商标许可也未必能够一举改变龙井仿冒的局面。1月21 日,山东省高院公布了2009年山东10起重大商事案件。其中,“鲁锦”商标之争案位列其中。1999年,山东鲁锦公司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 2007年前后,山东鲁锦公司发现,在济宁市区内有大量鄄城县鲁锦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的鲁锦产品。山东鲁锦公司遂以商标侵权将其诉至法院。
一个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是否能够被一人所有,是该案的焦点。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鲁锦”在1999年山东鲁锦公司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鄄城县鲁锦公司、济宁礼之邦公司的使用、销售行为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和鲁锦一样,龙井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浙江绿茶的通用名称。如此,龙井茶商标许可的预期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既不允许形成新的垄断,又不宜让置身于现代产权保护制度下的商标许可形同虚设,咋办?
我们需要寻找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本着尊重文化、尊重文化创造者的这一精神,建立起适合民间文化、民间工艺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至少不能让本该具备权利的企业和单位徘徊在市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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