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侵权商品案,现场发现恒星牌“恒星陈醋”、恒通牌“镇江香醋”、恒昌牌“镇江陈醋”等涉嫌侵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种醋进行扣留。
今年8月,当事人朱某经李某(江苏盱眙人)送货上门,购进恒昌牌“镇江陈醋”、恒通牌“镇江香醋”2600瓶;恒星牌“恒星陈醋”2500瓶。据介绍,上述商品均未获得厂家授权或许可,并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与“恒顺”和“镇江香醋”“镇江陈醋”相同或相似的图案颜色,易使消费者混淆,朱某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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