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的确是经国外一家品牌企业授权许可经营的鞋类商品,却因经营者自己贪“名”求“洋”,故弄玄虚,结果反而搬起石头把自己砸了一下。 1月下旬,湖北省南漳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水镜路段进行监督检查时,听到某经营门店内高分贝声音反复宣传“该产品系美国联邦花花公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有保障...”,且发现门口竖有一块招牌,内容为:美国联邦花花公子皮鞋、运动鞋清仓,全场一律39元。执法人员颇为惊讶,遂进店检查。
通过现场调取实物照片,查看《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销售授权书等相关书证,再通过网上核实,终于查清了当事人王某所销售的“花花公子”皮鞋、运动鞋的真实身份。原来,王某销售的“花花公子”皮鞋、运动鞋均为美国联邦花花公子服饰有限公司授权,并由上海红蜂鸟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但王某在广告宣传中故意忽略上海红蜂鸟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事实真相,直接宣称是美国联邦花花公子服饰有限公司的产品,给相关公众造成误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自2009年10月以来,共在浙江温洲购进上海产“花花公子”名牌皮鞋、运动鞋共400双,其中休闲鞋进价27元/双 ,销售价35元/双;皮鞋进价29元/双,销售价35元/双。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有待售皮鞋、运动鞋共360双。
针对王某对自己经营的商品产地作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的违法行为,湖北省南漳县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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