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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平板电脑与富士通陷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10-01-29

       北京时间1月2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周三推出了平板电脑iPad,但令人颇为意外的是,该公司并不拥有iPad在美国的商标权。目前,苹果正在努力从富士通手中争得iPad的商标权。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显示,富士通在2003年就已申请使用“iPad”作为一款手持式计算设备的商标。苹果则向专利商标局提交文件称,该公司可能会对富士通使用这一名称的权利提出反对。根据规定,苹果需在2月28日以前提交反对意见书。

  华盛顿律师事务所Hanify & King为富士通担任代表律师的爱德华·皮宁顿(Edward Pennington)在昨天(28日)接受电话采访时称:“苹果很可能需要与我们展开磋商,但目前我们还没有与苹果进行任何直接的沟通。而现在苹果提出反对意见,让我们明白了它为什么要那样做。”

  根据USPTO的文件显示,一家特拉华州代理机构在1月16日为一款设备申请“iPad”商标。申请显示,该商标将涵盖包括计算机、纸张、玩具和通信设备在内的多种上篇。苹果此前也曾使用一家特拉华州代理机构为其申请了“iPhone”商标。截至目前,苹果对此报道未置可否。

  富士通将“iPad”用于一种杂货店自动结帐柜台的手持式设备,但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收到了另一份“iPad”商标申请的缘故,因此迟迟没有批准富士通的申请。另一份申请来自于一种用于输入和解读个人识别码(PIN)的小键盘设备。

  皮宁顿表示,苹果可能需要尝试说服专利商标局相信,其平板电脑与富士通的手持式设备不会产生混淆,因此可以在各自的领域中分别成为注册商标。

  相关事件

  2007年1月,苹果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机,并计划于当年6月进入市场。但在iPhone发布后的第二天,思科就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新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iPhone”商标权。思科早在2000年就申请了“iPhone”商标,并于206年春天将该商标用于一个系列的VoIP电话。

  在思科将苹果告上法庭之后,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苹果可以在其最新推出的多媒体手机上使用“iPhone”商标。与此同时,苹果和思科未来将在安全、消费和商用通信等领域开展合作,以确保双方产品的交互性和兼容性。两家公司都表示,未来将不会就“iPhone”商标提起诉讼。但除此之外,苹果和思科并未公布更多细节。

  柏宁顿表示,苹果必须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证实,该公司的产品与富士通的产品之间不存在混淆问题。他说,“由于我们的商标申请已被延长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苹果的处境当前有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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