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摩托车、电动车塑料配件及塑料模具生产的制造企业。这个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浓,现拥有5种自主知识产权的摩托车外观设计、10多项专利。2006年,该企业所申请商标被国际汽车巨头奔驰公司质疑,认为和奔驰商标相似度过高,涉嫌侵权。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驳回奔驰公司的异议申请,依法给予“迅大塑模”申请的图形商标核准注册。

据了解,2004年,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聘请多家公司为企业设计商标,在几十套备选设计方案中,该公司最终选中一个商标,圆圈中有个变形的五角星,向上的箭头略微超过圆圈顶部。
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华智表示,该设计符合迅大的发展理念,代表“迅大”迅速壮大,外圈相当于一个地球,向上的箭头象征企业蓬勃发展。
2006年,“迅大”商标进入公告期,汽车巨头奔驰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称此商标与奔驰商标相似,涉嫌侵权。

林华智认为,其公司为国内外很多知名摩托车企业做配套,积攒了一定知名度,双方也并非同一行业,他们也没有想过要在商标上“傍”大牌,争议中的两个商标无论在外形上还是内涵上,都有较大差别。
因奔驰公司提出异议,从2006年到2009年,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在销售、生产中都不能使用该商标。
为此,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委托商标专利事务所专业人士,寻求法律途径,经过3年努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终裁定,驳回奔驰公司的异议申请,依法给予“迅大塑模”申请的图形商标核准注册。
就商标本身的含义进行比较,两者同样有很大区别:被异议商标的图形使用的是五角星,五角星一直以来都象征着“优秀”的意思,至于突圆而出的那一角,则寓意着企业并不固步自封,它是勇于创新、敢于挑战的一种企业精神的代表,属于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