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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知识产权案终审权限下放基层法院

    发布时间:2010-01-1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通知,从今年4月1日开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发生在东莞市3个基层法院管辖区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之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东莞市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进一步下放,东莞中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获得终审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市镇两级行政体制的东莞市法院不能承接知识产权案件,东莞中院本来也没有知识产权审判权。但素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由于近年经济发展迅猛,区域内汇聚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因此知识产权也相对较多。几经申请和筹备,2006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三庭,担当起东莞市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但案件的二审审判需到广东省高院进行。


  据东莞中院介绍,该院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庭,当时只有4个法官,当年共收案51宗;到2009年,该庭法官数量增加到13人,同时案件总数增加到671宗。在这几年中,东莞中院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共189宗,上诉率为14.07%,改判仅25宗,绝大部分均为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并非一审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此次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内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时管辖东莞市第二、三人民法院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介绍,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争议金额不满200万元,而且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不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相应地,东莞中院也获得了这些案件的终审权。


  “此次东莞获得知产案件的终审权,对东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东莞产业创新、结构升级的一大幸事。”东莞中院称,近年来,东莞的知识产权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以该院知识产权庭现有的人员配置很难满足快速增长的案件需求,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法院,有利于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组合,同时也有利于缓解中院的审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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