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原西南双星集团收到的来自双星集团的一纸函告,拉开了“双星内讧”事件的序幕。函告称,集团要控股西南双星51%的股权。西南双星不从,随后,集团又发来《关于解除授权合同的通知》,要中止西南双星继续经营和使用双星商标的权利。据介绍,2004年西南双星“临危受命”,答应为双星集团偿还欠款,条件是无偿经营和使用双星商标,西南双星董事长刘树利通过自己的努力,将西南双星做大做强,其销售额占到了整个双星鞋服的80%。刘认为,在西南双星羽翼丰满的情况下集团下达如此函告,是要抢夺“果实”。由此,双方开始了历时大半年、震动全国的“内讧”,最终以西南双星放弃使用双星商标,改做特星收场。

事隔半年之久后,“双星内讧”事件一个焦点是商标之争,似乎早在去年就已尘埃落定的双方的商标之争,又有了新说法。 据方鸽平介绍,去年,特星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特星”中文商标被驳回,特星认为其驳回理由不充分,遂将国家商标总局告上了法庭。昨日,方鸽平告诉记者,大约七八天前,特星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特星胜诉,方称:“这意味着我们有望继续使用特星商标。”但汪海昨日却向记者表示:“他说他们能用,是忽悠你。”
据了解,去年3月,双星集团申请注册了“独特星(STAR)”的中英文商标,随后,特星申请注册“特星(T-STAR)”的中英文商标,但被国家商标总局驳回。特星于去年停止使用了“T-STAR”,但却力争“特星”中文商标,并将国家商标总局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国家商标总局询问此事,但未果。随后,记者咨询了西南商标事务所王律师,王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判定商标总局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并不会涉及商标权的归属,如果特星要继续坚持使用“特星”中文商标,还需重新申请。对此,方鸽平表示,即使“特星”中文商标不能继续使用,也不会影响特星的经营,因为特星可改用已经注册的“特星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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