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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新茶叶要贴商标出售

    发布时间:2010-01-06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春茶开始,所有龙井茶都要贴统一的证明商标,企业商品商标也将同步使用,即实行双商标制度。


  近年来,浙江对龙井茶保护颇费苦心。此前,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基于此点,只有杭州、钱塘、越州3大产区出产的茶叶,才能称之“龙井茶”,否则就属于侵犯商标。

 


  日前由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首次颁发的135张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更是将3大产区茶叶原产厂家细化。诸暨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赵丰民称,正宗的龙井茶都得贴“龙井茶证明商标”,在外包装上体现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编号、中国地理标志。


  相关人员解释,今年开始,凡诸暨市内各茶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需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及其他包装物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均属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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