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名牌”这个争议在中国各个行业都是通用的,所以我以下的看法就不指陶瓷行业,而是指中国整个行业大环境。
“中国名牌”,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就是一种悲哀,是一种类似当年CRM的说法:上是死,不上也是死的悲哀。谈“中国名牌”必须追根溯源,从历史角度看就会很清晰,关注知识产权法的人都知,“中国名牌”实质上是质检局为了抗衡工商局的“驰名商标”而诞生的一个怪胎。但两者受保护程度是不同的,“驰名商标”无论是从国际法、本国法角度来说都是受层层保护的,上得了法庭,也出得了市场;而“中国名牌”则完全是裸奔,只是质检局一家部门规章,获此殊荣的“企业”与古代捐钱买个“生员”没什么区别,只是名号而已,毫无保护作用。
对企业而言,“中国名牌”只是为我们对外宣传提供多了一个借口,除此之外,对企业毫无正面作用,这在陶瓷企业或其它企业都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本人对于“中国名牌”向来不敏感,希望能废除,但不敢建议我们公司不用这个称号。用不用,不是由你说了算,而是由整个大环境决定的,这实质是一个动态博弈的问题。“中国名牌”具有一定的促销作用,了解其实质毕竟是少数大,大多数公民对其背后所代表的政府“信用”还是蛮感冒的。我们的陶瓷的终端销售,在其它同等条件下,有“中国名牌”背书与没有它背书,对于推动顾客的消费就差异很大。
“中国名牌”要废除,但是要从源头上由质检局废,一家两家企业作用不大,除非能借此次的“三聚氰胺”造下势,形成舆论压力,推动质检局挥刀自宫。
“中国名牌”的存在实质上是弊远大于利,原因如下四方面:
1、增加参评企业的运作成本
为了应付每次的“中国名牌”评比,企业必须得拨款、拨人,由此导致可见的固定成本与机会成本的双倍付出,结果只是得了一个没有多大用处的东西。
2、破坏企业的提升生产力的积极性
大多数企业还是清醒的,但有的企业不免过于把“中国名牌”当一回事,闲于提升生产力,忙于市场宣传,产品是卖出去了,但生产创新却踟躅不前。反过来这些企业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来源。不要说少数不可怕,乱局往往就是由这些少数人带动的。
3、对于市场的信用体系建立不利
市场的信用体系是由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博弈形成的,当中有奖有惩;在此时政府是不应再横插一脚,市场能解决的就交由市场,市场不能解决的政府再参与。“中国名牌”出现,本身就是部门利益斗争的产物,从起源上就有瑕疵,源头坏了,往下流的水还怎么能清澈呢?如果说“中国名牌”是为了解决消费者与企业间存在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出来的,那么“中国名牌”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很明显,没有!因为它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谋利,而不是为弱势的消费者撑腰,它们不必为获有“中国名牌”企业的相关行业负责,却又为企业背书,提供行政信用,但这种信用是根本不产生“担保法”上的作用的。于是这种信用不是起到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而是变相保护了劣质企业!纵容了企业的不道德行为,礼崩乐坏,何来“信用”?
总的来说,这在行政角度是乱作为,在市场角度就是破坏市场信用体系。
4、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漠视
由于“中国名牌”评比的随意性,评比机构不对参评企业的往后经营负责,消费者因为信任“中国名牌”而消费这些企业的劣质产品,人身财产受到极大的伤害就不可避免。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