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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盘点:民企对商标的维权行动

    发布时间:2009-12-30

  最近外企与民企的商标之争屡有发生,通过这些案例,我们能学到如何拿起商标法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采乐商标 圣芳与强生的持久战:

  佛山圣芳公司(下称“圣芳”)与世界最大医药巨头之一的美国强生之间一场长达11年的马拉松诉讼终于画上句号,双方争夺焦点是“采乐”商标争议,最终胜利者是圣芳。

  这个案子情节起伏不断,1992年,强生在中国注册“采樂”商标,1993年被核准,使用范围为第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由合资公司西安杨森生产销售。1997年,圣芳申请注册“采乐caile”商标,1998年获核准,属于“化妆品”类,产品范围为洗发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牙膏等。强生1998年向工商局商评委提出请求撤销“采乐”商标注册申请。1999年商评委做出终局裁定,认定强生的引证商标所具有的知名度和所具有的独创性,还不能在非类似商品上排斥争议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对争议商标注册予以维持。但2000年,强生再次以基本相同的理由提出申请,2001年商评委第二次作出终局裁定,驳回强生的申请。2002年,强生第三次向商评委提出撤销“采乐”的申请。2005年,情况急转直下,商评委1801号裁定书裁定圣芳“采乐”构成对强生“采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予以撤销。

  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圣芳不服商评委裁定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了1801号裁定,此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但圣芳决定一搏,2008年5月启动最后的司法程序,并于日前拿到了最终行政判决书。

  据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子奇介绍,这个案子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1,强生注册的是繁体字“采乐”而在使用过程中一直用的是简体,按《商标法》已经是违规,2002年强生才注册了简体采乐。2,按当时法律,商评委的终局裁定是最终结果,当事人既不能提出复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强生第二次提出申请就已是违规,更不用说第三次还提出。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解释到,2001年我国商标法有所修改,但“不能溯及修改前已受终局裁定拘束的商标争议”,商评委2005年的改判已经不能动摇在此之前已终局裁定的商标争议。因此判定商评委违反了相关法律原则,由其支付案件审理费用。

  就商评局的终局裁定来看,此案例应该早就可以结束,然而却拖延了这么长时间。这场与世界500强的官司,拖延了圣芳公司的发展时机,2007年判决失利后,四川、重庆、山东、江西四大区域的代理商主动放弃了采乐的代理权,由此可见该事件所造成的震荡。

  在圣芳胜诉后,总经理谭兆槐,圣芳总经理谭兆槐难掩激动,几乎不能自已。他表示,在赢得“采乐”的商标后,不少代理商已经开始回归。“我们的‘采乐’商标完全合法,我们就准备在市场上大干一场,好好把这个品牌做大。”圣芳负责销售的郭姓总经理表示。

  中华商标超市网(http://www.gbicom.cn)评论:民营企业应懂得用商标法来维护自己正当的知识产权权益,这场官司中,虽然圣芳损失颇多,但毕竟保住了自己的商标,没有失掉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最终采乐这个民族商标,还能继续发扬光大,好好发展。不像有些民企在与世界跨国公司的斗争中失掉商标,并且本已有名的商标渐渐消失。采乐的维权之路值得我们民营企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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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宝洁申请clarity商标被驳回:

  宝洁欲在牙膏上注册“CLarity”商标,遭到中国工商局商评委驳回,原来已有公司捷足先登,10年前就注册了外形类似的牙膏商标。宝洁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决定。日前,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其理由为,已于1999年3月被申请注册的第1407261号佩芬兰“新之雪CLARIFY”商标中“CLARIFY”为其显著部分之一,第3517537号“clarity”商标与“CLARIFY”在字母构成上仅有一字之差,呼叫上相近。二者均指定使用在“牙膏”等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原告不服,向被告商评委申请商标评审,商评委仍决定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引证商标由汉字“新之雪”及英文“CLARIFY”两部分构成;申请商标“clarity”为“CLARIFY”的名词形式,两英文单词含义与呼叫均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与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性。因此,被告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而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的结论正确。

  中华商标超市网(http://www.gbicom.cn)评论:外企进军中国,商标注册时也必须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申请商标时,不管你公司名气再大,若有近似在前,也必然会遭到被驳回的命运。同时,也给民企们提供了一个方向,如何用商标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防御性注册和联合性注册是保护商标品牌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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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谷歌"申请注册中文商标 浙商提异议

  大名鼎鼎的Google公司刚刚“想起”并采取行动在中国申请注册中文商标“谷歌”的关键时刻,这位浙商居然“敢”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美国著名的Google公司虽然几年前已进入中国并成立“谷歌中国”,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注册“谷歌”中文商标。

  而宋林虎,只是浙江绍兴市绍兴县的一个小企业家,是绍兴谷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板,同时也是绍兴县仙人谷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园长”。据中新网记者这两天在绍兴的调查得知,这两家企业其实都是中小型企业。

  去年10月,宋林虎发现大名鼎鼎的美国Google公司正在中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中文商标名称“谷歌”,于是他马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宋林虎认为,自己早在2006年就注册成立绍兴谷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己使用“谷歌”一词在先,对方若注册成功“谷歌”商标,会对自己产生影响。

  去年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宋林虎的异议申请报告。今年3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书,表示: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述商标的异议申请我局已受理。据媒体报道,google已发来措辞严重的律师函。而宋先生表示,自己只是行使了自己做为中国商人的正当权利。

  中华商标超市网(http://www.gbicom.cn)评论:以前新闻老报道跨国公司向中国企业们提商标异议或争议,侵权行为的发生,证明商标意识还未完全觉醒。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宋林虎等人也能主动向google等跨国集团公司提异议,且不管最后判决如何,这异议提的完全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中国民企在面对这些大公司时,不惧怕,不畏缩,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一定会生长出世界级的大品牌。(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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