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达七千万元,影响了全国三千九百万“世界风”用户的双模手机商标纠纷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主持下,原告罗华恩与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全国一揽子和解协议。
原告罗华恩于2003年6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注册了“世界风”商标。该“世界风”注册商标由汉字“世界风”和汉语拼音“SHIJIEFENG”组成。第三人中国联通公司于2007年1月21日在第38类移动电话通讯服务上注册了“GC世界风”。从2006年底开始,原告罗华恩发现被告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八大手机生产商,未经许可在各自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了原告的“世界风”注册商标。通过购买涉嫌侵权手机的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后,原告罗华恩向台州中院起诉要求被告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八家手机生产商承担5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977.5万元。
与此同时,双方又将战场延伸到了北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联通公司以罗华恩为被告提起的要求确认其授权手机生产商在手机上使用“世界风”标识不侵犯商标权之诉。国家商标局根据中国联通公司异议申请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了原告涉案的“世界风”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受理了罗华恩的复审申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中国联通公司与罗华恩为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世界风”着作权权属纠纷。浙江省工商局也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查扣了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有“世界风”标识的T66手机1万余台。
经过台州中院的不断努力,终于将长达三年之久的“世界风”商标侵权和着作权案以双赢的结果画上句号。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