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企业庄吉与活尔玛的商标纠纷案历经了7年终于尘埃落定,庄吉集团终胜诉。早在2003年,沃尔玛沃尔玛公司以“庄吉集团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见图),而后双方展开持久官司。
庄吉集团接到国家商标局发来的书面通知后,随即准备了一直持有、使用以及宣传“GEORGE庄吉”商标的相关答辩资料,并委托我市的一家商标事务所递交给国家商标局进行应对答辩。2004年5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沃尔玛公司申请的关于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庄吉集团在商标局注册的该商标继续有效。
此后,沃尔玛公司对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与庄吉集团在法庭上进行了多次交锋,直到今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庄吉集团胜诉。
庄吉集团有关负责人说,该集团于1996年登记注册“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使用范围为第25大类,包括服装等,随着“JUDGER庄吉”商标登记注册并作为主要商标使用后,“GEORGE”商标使用力度尽管不十分强,但它从没停止使用。
另据庄吉集团透露,对“GEORGE”商标沃尔玛早已“相中”。2001年,沃尔玛进驻中国大陆市场时,申请注册了400多个商标,“GEORGE”也是其中之一,由于“GEORGE庄吉”已经登记注册在先,沃尔玛没有申请成功,因此才有了这起商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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