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拥有一台自行车是很多人的梦想,1962年至1986年,自行车主要以上海产“凤凰”、“永久”,天津产“飞鸽”三大品牌商标为主,而且是实行凭票供应的。

“凤凰”商标经历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享有“凤凰牌”商标专用权的金山公司和上海凤凰公司,在2008年底发现在江西南昌市发现了标有“香港凤凰车业”字样的自行车。经过调查,这辆车为天津市某自行车厂所生产,金山公司和凤凰公司认为,生产“香港凤凰车业”品牌的自行车厂,涉嫌侵权。并将该公自行车厂注册人秦天宇和实际经营者许水源诉至法院。
“凤凰牌”商标于1991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金山公司享有“凤凰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自行车及其自行车零件,金山公司许可上海凤凰公司独占使用,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1日。
被告则称:自己没有侵权,他与香港与香港凤凰车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合同,拥有使用香港凤凰车业的企业名称的许可。而且自己标注的香港凤凰车业有限公司,在包装使用说明书上,明确标明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
法院判决:许水源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自行车商品上使用“香港凤凰车业”字样;许水源一次性赔偿原告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