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向红收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没有想到确是自己注册的商标“神龙川”出现了问题。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在第41类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教育;动物园;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体育野营服务……有效期自200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上注册了商标,而被告,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 《神龙川》商标只在第39类上注册,而39类是观光旅游;旅游安排;商品包装;汽车运输;旅行社;给水等。因神龙川景区经常要搞一些游客参与性的活动,如:篝火晚会、娱乐活动等。原告苗渤鲁就此收集广告中的篝火晚会娱乐活动等活动作为证据,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资料,公共游乐场的经营场地及度假村更名等”。

“事情出来了,就积极应对,最近对商标知识清楚多了,更感到商标对一个企业发展的分量。我的事也能为全市旅游景点经营者提个醒、上堂课,大家全部醒悟了。我觉得,这是坏事也是好事吧。”张向红说,到目前为止,公司已为“神龙川”投放了上千万元的市场推广和宣传费用,品牌响亮了就被人瞄上了。
所以,企业平时一定要注册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增强商标的保护意识。即使出现了被抢注的现像,也能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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