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张怀魁,是民权县民权种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省内是一个较有名气的商标抢注人。
张怀魁,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民权县城卖蔬菜种子,那时他对商标还不了解,但是自从在“长城”商标一事上,让他对商标的价值有了很深刻的认识。之后,他开始培育自己的为萝卜注册的商标“民权”和“德日”,1998年他又将一个萝卜种子的外包装申报了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因为有了商标防止了他的产品假冒,他的公司很快名声大振。

此后,张怀魁有意识的抢注商标,像“武林风”“梨园春”受中国大陆向台湾赠送的两只大熊猫也被他注册为“团团圆圆”商标。但是,抢注册商标后怎样管理又成了难题,抢注后商标转让不出去,又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几年内花费在注册商标上的费用张怀魁就投入了十几万元。而且《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的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注明:这里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被闲置,将有被撤销的危险。
之后,经朋友介绍张怀魁把商标放到了中华商标超市网上转让,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商标的知晓范围,而且因为发布转让信息是免费的又可以节省一大部分的费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把商标放到网站也算是宣传使用了,可谓一箭三雕解决了大问题!
专家提醒,提同高商标意识,谨防商标被抢注。当然对于一些单位来说,把所有的商标类别都注册了,未必有太大的意义,也有一个成本问题。在相关的旅游企业或者文物单位缺乏商标保护意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承担起保护城市品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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