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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XX企业监制”被认定为“傍名牌”

    发布时间:2009-11-17

获得注册商标授权的楼某,因私自在包装上打上了“XX企业监制”的字样,被工商局查获。


  当事人楼某,得到香港注册的一家名为“广东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但为了企业生产的衬衫销路更好,便没有经过允许在生产的衬衫上打上了了“广东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由于楼某认为自己已经得到商标授权,就有权使用。标上这几个字也没什么问题。


  据工商人员介绍说:可以使用授权商标,但是企业的字号是无法使用的,这也属于“傍名牌”的行为。各地企业应加强商标相关法规的学习,以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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