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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又胜Mac喜乐隆机版权案

    发布时间:2009-11-16

案情回放

       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2008年4月,Psystar推出了预装苹果Leopard OS X操作系统的低价个人电脑。这种“Mac克隆机”标准版售价为399美元,高端版售价999美元。去年7月,苹果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正式对Psystar提起法律诉讼,称后者推出的“Mac克隆机”侵犯了苹果版权和商标权。


  去年8月,Psystar对苹果提起反诉,称苹果把Mac机硬件和Mac OS X实行捆绑销售,此举涉嫌不公平市场竞争,并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相应条款。苹果去年9月份表示,要求法院认定Psystar的这项反诉无效。去年11月18日,这起诉讼的主审法官阿尔萨普作出裁决,认定Psystar对苹果的反诉无效。


  今年1月,Psystar再次反诉苹果。苹果则仍坚持原先立场,要求法院认定Psystar的第二次反诉无效。此前法院曾要求原告和被告向法院提交一份描述各自观点和权利的摘要文件。阿尔萨普正是根据双方所提交观点摘要而作出了最新判决。

 

阿尔萨普在判决书中写道:“总而言之,Psystar侵犯了苹果独家再生产权、销售权和推出衍生产品权。”阿尔萨普同时驳回Psystar的反诉,称该公司所陈述转售苹果产品的四大基本理由并不成立。该法官还认为,Psystar市场行为违反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对于Psystar指控苹果滥用版权保护一事,阿尔萨普也予以驳回。


  阿尔萨普表示,上述判决并没有包括针对Psystar的永久性禁令,原因是苹果并没有向法院提出该请求。对于苹果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指控Psystar违反合同、商标侵权以及商标淡化等),原告和被告仍有可能在法庭上展开辩论。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定于今年12月14日就此举行听证会,并将于明年1月进入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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