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了和茅台“飞天”商标已转让而债权人“长城”却不知情的相同情况。
胡永淮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早在2000年就在第二十五类中注册了“图兰朵”商标及图形的使用权,有效期为十年到2010年3月6日。
但是在2009年10月时,胡先生提前半年到商标事务所办理续展手续。可是却惊讶的发现“图兰朵”这个商标,已经不在自己名下,早在2007年其使用权已转到一李姓男子名下。并且胡先生非常肯定的说,从来没和任何人做过商标交易,那李姓男子又是怎样持有胡生先的商标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很显然这是一个有预谋的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人,胡永淮已就此事向公安部门报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全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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