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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意识增强商标侵权案大增

    发布时间:2009-11-11

福州某保健品企业的负责人张先生准备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河北的一家企业告上法庭,因为河北的这家企业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公司的商标挂在网站上,并开通了网上销售渠道。


  无独有偶,福州某茶叶连锁店近日也遭遇商标侵权问题。据其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安徽的一位加盟商近日打来电话说要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他们违反合同中“该城区不能再允许其他加盟店”的约定,因为离他店面不到1000米的地方又出现一家正在装修的茶叶店,外墙装饰的图标和公司的商标几乎完全一样。他们调查后,发现新开的茶叶店并不是公司的加盟商,也未经公司同意冒用公司的商标。后经多次交涉,这家茶叶店才更换其他的图标。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违法案件10932起、罚款547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8起,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省、市工商部门请外省工商部门为我省企业跨省维权案件达231件。2008年,以福州为例查处一般商标违法案件96件,同比增加42件,增幅达77%;查处商标假冒案件421件,同比增加6件。2008年,福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510件,收案数比2007年增加62.42%,其中商标类侵权案件占了很大一部分。


  据业内人士介绍,商标侵权纠纷主要分无意侵权和故意侵权。由于目前我国商标专用权管理和企业名称权管理,分属商标局和各级工商局,两者之间缺乏衔接,很可能造成地处不同城市、地区的某一商家,无意中所使用的商标与另一地方的商家名称重合,虽是无意行为,但侵权方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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