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法使用“同安封肉”这个商标,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与一家食品经营部达也合作意向,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作协议。至此,长达6年的“同安封肉”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同安区工商局商标科的宋科长解释说,“同安封肉”本身是一个菜名,谁都可以使用的,一般的同安封肉店其实是以这道菜的名字来命名店名的,这个使用方式是正常使用,也属于善意使用,不构成侵权。
“同安封肉”商标注册在29类和30类,主要用于袋子包装使用,也就是说现在如果有人出售袋装的“同安封肉”就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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