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中南海”牌的香烟大家都不陌生吧?可是中南海在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所在地中央国家机关的驻地,做为国家权力机关本身固有的庄严、神圣,可为什么被烟草注册为商标呢?又是样通过注册的呢?所以有人就开始质疑是否应该撤销“中南海”做为烟草的商标?

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它源于毛泽东同志晚年对香烟的嗜好。毛泽东同志主要吸食由北京卷烟厂生产的特制雪茄烟和一些纸烟。20世纪70年代,北京卷烟厂接到中央办公厅下达的特殊任务,在中南海东侧的一座四合院内成立132车间(简称132工厂),专为毛泽东主席等几位中央首长生产特供烟,一直持续到1976年。毛泽东主席逝世后,但特供烟的生产并没有停止。为了外事的需要,北京卷烟厂一直承担着这一特殊任务。80年代初,北京卷烟厂与中南海警卫局商谈商标注册事宜,随着注册的成功,北京卷烟厂将当时为毛泽东主席提供的卷烟起名为“中南海”的特供烟也“旧貌变新颜”。
而第一部商标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在1982年通过1983年施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中南海”做为烟草商标早在商标法施行之前就已经注册存在了。所以该商标断续有效所以是不违反商标法的。
可是,有人却有这样认为香烟以“中南海”为商标,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对公众健康会产生潜在的损害,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又有人提出喊出不同的声音,专家在研讨会上对一包烟的商标名称“口诛笔伐”,其实大可不必,或者不客气地说还有“吃饱了撑的”之嫌。笔者认为其实不论注册成什么商标,产品的质量以及服务都是要经过公众认可的,只有在质量与服务上下功服,才能让自己的商标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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