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记者获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屁颠儿”商标诉讼案终审已结束,维护了中级法院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判决。按理说终审判决已给官司画上了句号。但这场罕见的商标行政诉讼仍在继续,该商标注册人贾先生近日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抗诉申诉书”,提请检察部门依法抗诉。
这场至今已达一年的商标官司案情始末是:
贾先生于2005年4月份申请注册了一个“屁颠儿”商标,该商标先遭国家商标局以“文字格调不高,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后于2007年7月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又以同样理由驳回。
据贾先生自述,他曾经从小在北京生活多年,对当地方言比较熟悉且情有独钟。他于2005年注册了“屁颠儿”等数个“京味”商标,其中“倍儿爽”去年1月已获核准注册。对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指责“屁颠儿”商标格调不高贾先生百思不解。因为他认为“屁颠儿”是用以形容非常高兴的样子,格调怎会不高?他认为合法权益已受到侵犯,在去年10月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他的提供证据是:一、《汉语方言大词典》、《现代北京口语词典》、《北京方言词典》等三部语言工具书及《中国方言土话地图》等关于“屁颠儿”的词义解释,都是“形容非常(极度)高兴的样子”。二、从语法上说明“屁”字为何在“屁颠儿”里原意尽失。《现代汉语电子教案》解释,由于词义的发展和变化,一个词可能会跟它所由形成的语素之间失去意义上的联系,它的构词的理据性也变得模糊难辨。有一类合成词的词义是由语素的比喻用法或替代用法构成,与语素原意大相径庭。“屁颠儿”即属于此类,屁与颠儿组合后原意荡然无存。只因含“屁”字就斥为“格调不高”,是不懂语法、违背常识的表现。三是提供了人们日常应用“屁颠儿”的一些例证,证明他们是将其当作褒义词,用以表达正面的、正常的行为现象。商评委在法庭上出示了《驳回复审决定书》。
北京市一中院和市高院却对商评委的证据予以确认,对贾先生的证据未予采信。并据此先后作出了对商评委驳回决定维持和支持,及对一中院判决予以维持的决定。
贾先生在接受中华商标超市网记者采访时透露,他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的“申请抗诉申诉书”中指出了市高院、市一中院和商评委的判决、裁决都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
贾先生认为,“屁颠儿”商标案当属再审范畴,完全有理由提起并实现抗诉。究竟这长旷持日久的商标案将如何落幕?中华商标超市网将和大家一起关注此案进展,并进行后续报道。(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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