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是“老诚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并将该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
2009年7月,公司发现李先生在其经营的北京故乡屋美食城招牌、餐具外包装、候位卡上擅自使用与“老诚一”商标近似的文字“老铖一锅”。老诚一公司认为,李先生的行为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老诚一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6000余元。
开庭时间:11月3日13时40分开庭地点:朝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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