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盲公饼”争夺5年终于尘埃落定

“盲公饼”争夺5年终于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09-09-17

  对簿公堂五年后,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佛山“盲公饼”状告珠海“盲公饼”商标侵权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终审结果。广东省高院认为,珠海香记的盲公饼,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佛山合记注册的文字商标,构成侵权。


  案情:珠海香记曾两度败诉


  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记)成立于1999年,是佛山当地一家老字号的专营饼干、糖果的公司;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香记)是2000年在珠海注册的一家澳门企业。两家公司一直在生产销售“盲公饼”。


  五年前,香记通过承包方式在佛山增开分店,并销售自己的“盲公饼”。同年8月3日,香记在佛山的店面开张尚不足一月,佛山合记一纸诉状将珠海香记告上法庭。合记控告香记生产的盲公饼,侵犯了其“盲公”注册商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盲公饼”案。


  2004年12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香记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合记公司两个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赔偿合记5万元经济损失等。香记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6年7月4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2006年12月25日,佛山中院重审判决香记依旧败诉,香记再度向省高院上诉。


  终审:香记“盲公”文字商标侵权


  近日,对于原审及重审一审对于香记外包装及饼身全面侵权的认定,省高院终审结果有了改变。


  省高院认为,香记“盲公饼”饼身所刻的阳文“盲公饼”,与合记的两个商标字体不同,差别显着,足以使一般公众区分其为不同生产源的“盲公饼”,不致发生混淆。但是,在外包装方面,因为香记的外装与合记相比,都使用不常见的艺术字体,书写方式高度近似,不易区分,从而会发生商品来源的混淆。


  省高院作出重审二审判决,判决香记立即停止侵害合记的文字商标,赔偿5万,并须销毁侵权的包装盒。

 

        相关关键词:商标 商标转让

        相关新闻:历经三年国电智深获国家商标注册核准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