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家荣华的商标之争成为近年来中秋月饼大战“保留节目”。原本近十年的诉讼在今年5月14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香港荣华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而尘埃落定,但记者昨日获悉,顺德荣华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起诉香港荣华,索赔一千万。
据悉,法院于9月9日正式受理了该案,粤港两个着名月饼厂家,将在今年中秋再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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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在广东得胜 一家上北京告状
据了解,粤港两家荣华自1999年起就对“荣华”商标开始了长达近10年的诉讼之路。
香港荣华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香港元朗荣华酒楼,1980年香港荣华公司正式成立。顺德荣华由顺德人苏国荣开设,经三次核准变更名称为现在的顺德荣华。两家公司都认为自己才能拥有“荣华”这个商标,只能对簿公堂。
该案不仅纠缠多年,还很有戏剧色彩——香港荣华屡屡在东莞中院及广东高院胜诉,而顺德荣华却屡屡获得北京中院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
一方面,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北京市高院裁判顺德荣华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香港荣华在广东这边的法院的官司却是屡屡胜诉,还被法院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今年8月,东莞法院还判定顺德荣华侵权,判决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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