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各项商标战略任务,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工作。
《意见》指出,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现状,示范工作应统筹安排,兼顾不同类型的城市、企业,形成省、市、县、乡区域衔接及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促进各类地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意见》强调,示范工作应着力指导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突出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探索新思路,实践新方法,制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商标战略实施规划,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培育一批自主知名商标。
《意见》要求,示范工作应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为典范,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此外,《意见》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申报条件和程序等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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