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吗?”“这是反向假冒行为。”9月10日,在山西省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师资培训现场,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杨志军向学员讲授商标侵权及其行政认定的课程。
为了尽快培养出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扎实、能够胜任教学的三者兼备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加强工商执法队伍建设,9月8日至10日,省工商局举办了全省工商管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师资培训。聘请了省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卫健美、省个体协会副秘书长闫卫伟、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杨志军、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周雪松等法律专业人士,对学员进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司出资制度、商标侵权及其行政认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等法律知识的讲授,并就如何抓好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培训,如何抓好执法骨干培训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关新闻:真假“修身堂”,谁能分得清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