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第三次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9条措施中,有4条涉及商标保护,足见对我省商标保护工作的重视。
昨日,省工商局透露,我省工商系统通过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提出争议、查处侵权、争创驰着名商标等5途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成为企业发展、海西腾飞的强力“助推器”。
保护商标不仅是查处侵权
近年来,福建省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毫不手软,对侵权假冒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护在闽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违法案件10932起、罚款547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8起,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省、市工商部门商请外省工商部门为我省企业跨省维权案件有231件。
许多企业都以为查处侵权才是保护商标,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其实,除查处商标侵权外,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起异议、提出争议、争创驰着名商标等也都是工商部门保护闽企商标的主要途径。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注册商标139243件,占全国总量的4%,平均每100户企业拥有注册商标53件。
商标有异议三个月内可提
提出异议,筑起企业维权第二道“防火墙”。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商标异议是对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初步审定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企业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企业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或是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均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三个月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危及或影响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企业共提出争议、异议等案件909起。省工商局先后致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请求加急审理“上海滩”、“东纶”、“金得利”、“达利园”、“七牌(图形)”、“路豹太郎”、“摇钱树”、“闽福”、“安超”、“大力士”等商标确权案件,为维护相关主体的商标权益、扶持一批重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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